关于组织开展《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学习活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3年8月30日
党的十八大决定,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律协党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对《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详见附件)予以转发,请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党员认真学习,并将学习心得以电子邮件方式于10月30日前报律协党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瑜菁、杨晓仪
电话:83025936、83025756
电子邮箱:szlxd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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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