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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抗击疫情做好参与诉讼等工作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值此特殊时期,为配合做好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律师行业社会责任,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我们倡议全市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同时,共同关注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处置期间:

一、重视生命健康安全

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身边人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到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延后诉讼及仲裁活动

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当事人协商把诉讼及仲裁活动延后开展。(深圳市区两级法院的诉讼活动建议延至216日之后开展,其他法院的诉讼活动请参照各级法院通知。)

三、采取信息化办公措施

从保护诉讼参与人安全的角度,用网上及其他远程方式开展申请立案、阅卷等诉讼及仲裁活动。保持微信、电话等通讯畅通,充分利用网络及通讯手段为当事人及客户提供线上法律服务。

四、密切关注官方通报信息

密切关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及时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妥善安排工作衔接,切实维护当事人及客户的利益。

五、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

积极履行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宣传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为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客户响应国家的疫情防控部署和精神。

六、提高执业风险防范意识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涉及法律文件签收、法律文书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定期限的相关问题,各律所及承办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了解疫情期间相关通知要求,并与有关办案人员沟通联络,积极履行律师代理、辩护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因疫情而擅自决定拖延,避免工作失误。律师以网络方式(含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向司法机关及客户递交相关文件、告知相关事宜的,应当注意保留记录。

七、力所能及奉献爱心

倡议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视情况向战斗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的相关单位捐赠医疗防护物资,或通过法律顾问单位等国内外各类资源,积极寻求相关防控物资的购买途径及信息。有意向捐款捐物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各机构公布的信息自行选择妥善捐赠方式及捐赠单位,并将捐赠情况及捐赠证明通过邮件发送至深圳律协疫情工作组邮箱(xcb@szlawyers.com);有医疗防护物资购买途径和信息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请致电深圳律协疫情工作组值班电话(139228180651363298813213823390124)告知有关信息,并帮助联络。市律协将做好统计工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表彰。

“提高自我防范,共同珍爱生命。”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深圳律师人人有责;在深圳律师队伍的健康保卫战中,深圳律师一个也不能少。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四海联动共同担当,上下齐心众志成城,中国人民一定能战胜疫情!

望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积极响应!祝愿全体律师及家人的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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