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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深圳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5日 作者:黄香江 责任编辑:俞楠

各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拟于201491日实施。为了及时掌握深圳地区律师事务所的联营信息,有效对接香港、澳门地区律师事务所的联营信息,帮助有联营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尽快找到合适的联营对象,早日实行合伙联营,深圳律师协会前海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出调查问卷,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能积极配合支持。

请各律师事务所下载并填写“深港澳联营所调查问卷”(见附件),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问卷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业务部邮箱:ywb01@szlawyers.com,主题标明“深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调查问卷+所名”,正文中请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有联营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加盖律所公章的纸质版问卷送市律协业务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香江     联系电话:882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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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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