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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2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规定,同时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和形式

20201231(含当日)前,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下同)的律师,派驻或受聘于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澳门律师。

202111日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无需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即律师执业证已加盖“有效期至2022531日”)

法援机构律师年度考核材料要求及程序参照社会律师年度考核流程办理(无需通过系统提交年度考核申请)。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具体按照司法部《公职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办法》《公司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的规定办理,具体要求详见市司法局通知。

备注:律师所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分开进行,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由区、市两级司法局分别负责;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由市律协负责。

二、执业律师考核内容、等次和评定标准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2、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3、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的情况;

4、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5、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6、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7、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8、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9、律师协会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1、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省、市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5)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能及时同步接转党组织关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2、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但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4)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未能及时同步接转党组织关系,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经提醒后能够改正的;

5)未按要求完成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的(其中,“3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史教育学习、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学习,要求学习时长不少于10小时);

3、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拒绝同步办理接转党组织关系,或隐瞒党员身份的;

6)党员律师违反党纪受到处分的;

4、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等没有实际执业或者实际执业不超过六个月的;

三、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时间、程序及材料

本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律师提交材料至律师所阶段(时间:2021412-16日)

律师按照考核内容向律师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202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附件2)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表格中填写,可另附页);

如《律师执业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栏已盖满章需换领新证的,需同时向律师所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律师姓名)

请各港、澳、台居民律师核对现持有的律师执业证扉页内容,如与“本证为港、澳、台居民获准在中国内地(大陆)从事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持证人执业范围为内地(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司法部公告等准予从事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代理活动。持证人执业应当出示本证,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内容不符的,应按照章满换证要求办理;

2、由本人书面承诺:所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3、完成市律协培训的证明材料(因受疫情影响,律师本年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要求为20分,取消现场培训学分,详见深圳律师网通知);

4、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备注:上述2-4项材料提交律师所作为年度考核留存档案,无需提交市律协)

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和参加本次执业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院校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5、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如实向律师所登记本人政治面貌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等信息,并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在本年度考核结束前,将党员组织关系(注:不是档案)统一转入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点击此处可查看组织关系接转办理程序指引,咨询电话23832114);

(二)律师所对律师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考核评议及线上申报阶段(时间:2021419-23日)

律师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2020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考核意见。要求执业律师超过50人以上的律师所,成立年度考核专门机构负责本所考核工作:

1、依据《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附件7)规定,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结合律师2020年度执业情况,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在《考核登记表》上加具考核意见后,送交被考核律师本人阅签;

2、律师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省司法厅窗口(可点击此处跳转)→广东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申请中心→我要申请→年度考核业务”流程申报年度考核网上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

3、律师所将《汇总表》、《登记表》、《一览表》、会员会费及保险费缴费转账凭证按顺序扫描到同一个PDF文档后,将上述PDF文件及《一览表》Word版发至负责材料审核人员邮箱;

备注:请各律师所严格按照时间表(附件1)规定的日期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按上述流程要求报送年度考核电子材料;

4、如有《律师执业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栏已盖满章需换领新证的,律师所统计需换证律师名单后,填写《2020年度律师年度考核需换领新执业证名单》(附件5)同时将需换证律师的照片邮寄至市律协会员部,换证名单表格电子版发至相应组别负责材料审核人员邮箱;

5、如有不符合执业条件不予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暂缓考核等情形,律师所应及时填写《2020年度律师不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表》(附件6)同时将律师执业证一并邮寄市律协会员部。由市律协代收齐后,统一将名单及律师执业证报送市司法局律公处。

(三)市律协审查年度考核电子材料阶段(时间:2021425-30日、56-8日、510日)

今年年度考核采取“无纸化”办理,通过审查电子材料方式办理,流程如下:

1、按年度考核时间安排表(附件1)顺序审查:①党员(预备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是否已转入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②律师所缴纳会员会费、保险费情况;③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情况;④律师年度考核电子材料;

2、审核律师所提交至邮箱的202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电子材料(无需提交律师执业证)无误的,将在深圳律师网予以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备案;

3、备案通过的,在深圳律师网发布“可办理年度考核律师证盖章的律师所”名单,同时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通知律师所携带《汇总表》原件两份及本所律师执业证到市律协现场盖章并发放

备注:为确保年度考核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信息变动影响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在办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期间,建议律师所暂缓办理机构变更及个人证照变更等相关律管业务;年度考核期间暂停办理各项实习业务(2021425-510日)。

四、年度考核相关费用的缴纳

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146号)、《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等规定及市律协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请各律师所于报送年度考核电子材料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会员会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注:202111-331日期间新领律师执业证且已加盖“有效期至2022531日”的律师无需参加本次年度考核,但需交纳2021年度会员会费和保险费),具体如下:

(一)会员会费及保险费:

2021年度市律协会员会费按上年度标准收取(会费起止时间:202141日至2022331日):

1、团体会员会费:5000/所(其中2500元代省律协收取,含全国律协会费);

2、个人会员会费:2000/人(其中800元代省律协收取,含全国律协会费),保险费(含执业险、意外险)为173/

3、公司律师个人会员会费:2000/人(其中800元代省律协收取,含全国律协会费);

4、法律援助机构团体会员会费:600/家,个人会员会费30/人(该两项会费全部代省律协收取,需直接转账至省律协账号);

备注:1为扶持在我市首次执业的年轻律师,关爱、照顾老律师和分娩女律师,市律协于202041日起施行对上述三类群体的律师会员减收个人会费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减收个人会员会费的说明》(附件8);

2)市律协每年已出资为我市正常执业的律师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金额为10万元//年);

市律协收款帐号如下(转账请备注:XXXX人):

单位名称: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号:6012 1000 05051

联系人:林倩雯 83025760 胡兵伟 88281542

(二)党费

根据《党章》规定,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应向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特点,在行业党委成立党组织的,请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安排专人负责收取本支部在册党员2021年全年党费(如有欠缴需一并补齐),收齐后统一转账至行业党委账户,并将本支部《党费明细表》(附件9)发送到党委邮箱:szlshydw@vip.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XXXX支部XXXX-党费明细表》。

执业律师党费标准为每月50元,其他人员党费标准为每月20元。现金请到行业党办现场交纳,如转账应与律师会员会费分开。可通过律所账户或个人账户转账,目前可支持银行柜台、网银和手机银行APP等方式转账(请备注:XX-XX-XX(人数)党费),暂不支持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党委帐号如下):

  名: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号:7679 5795 7427

联系人:袁琴 83025756 杜佳美 83025936

五、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补全深圳律师网律师个人信息。为保证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正常进行,请律师所督促2021331日前新领执业证律师于425日前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同时,请各律师所仔细核查深圳律师网本所律师名单和信息,如有误,请尽快将相关信息发市律协会员部邮箱(hyb@szlawyers.com)申请更正;

(二)年度考核时间安排。所有参加202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和补充考核的律师须在2021630日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未按规定参加的,市律协将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202161-30日)参加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协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六、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联系人及电话

(一)年度考核电子材料审核组成员(分组表详见附件1)

一组:熊 丹 88301969 邮箱:35724524@qq.com

二组:骆立园 83025538 邮箱:182256517@qq.com

三组:黄 83020322 邮箱:532959159@qq.com

四组:许嘉漫 88281716 邮箱:177450842@qq.com

五组:叶翠翠 83025700 邮箱:bgs03@szlawyers.com

(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人员

梁海莉 83020899  陈嘉敏 830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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