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初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3月30日 作者:维权部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激发广大律师投身开展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工会法律服务业务的热情,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律师行业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和省律协《关于举办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总工会、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将于2015年3-4月联合举办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初赛)。初赛共分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工会法律服务业务三个比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大赛作为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特别是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选手实施奖励,激发广大律师学习和服务的积极性,营造争当岗位能手、业务标兵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参赛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法律顾问业务技能大赛
参赛人员的范围是:
我市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
参赛人员的条件是: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法律顾问工作,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2.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相关技能,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具有相当实践经验;
3.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较好口碑。
(二)法律援助业务技能大赛
参赛人员的范围是:
1.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
2.我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
参赛人员的条件是: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法律援助工作,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2.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法律援助业务技能;
3.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件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工会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大赛
参赛人员的范围是:
1.我市工会公职(法律援助)律师;
2.我市在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职工服务中心任职或兼职的律师;
3.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社会律师。
参赛人员的条件是: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3.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扶弱助困,奉献社会,心系职工,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的认可度高;
4.从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2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一名律师只能申报参加上述三项大赛的其中一项。
三、比赛形式和时间
(一)初赛。参照《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规程》,制定《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初赛)规程》(见附件2),结合《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复习范围》(见附件3),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
初赛分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工会法律服务业务三个比赛项目,分别由市律协、市法援处、市总工会各自负责相应项目的命题工作,并按照不多于(法律顾问10名、法援律师6名、工会律师6名)1:2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初赛人员名单。
初赛拟于4月中下旬前完成(初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赛办公室并于4月30日前按照《各市参加决赛名额分配表》,将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决赛)参赛名单(一式两份)、初赛的举办情况以及参赛选手简介(500字以内)、视频(含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律协秘书处。
(二)决赛和总决赛。决赛和总决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省大赛办公室负责具体筹备和落实。各市按名额报送的选手参加决赛,各项决赛成绩前10名的选手参加各项总决赛。
决赛时间拟定于5月中旬,总决赛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一)对参赛选手的奖励。
1、(一)初赛将根据比赛成绩,选拔法律顾问组前10名、法律援助组前6名、工会法律服务组前6名参加决赛;
2、(二)决赛和总决赛根据比赛成绩进行如下表彰奖励:
各项总决赛成绩第1名的选手,颁发大赛“特等奖”;
各项总决赛成绩第2—4名的选手,颁发大赛“一等奖”;
各项总决赛成绩第5—10名的选手,颁发大赛“二等奖”;
各项决赛成绩第11—20名的选手颁发大赛“三等奖”;
(在每项决赛中,如本市报送的选手均未进入前20名,则向该市此项初赛第1名的选手颁发大赛“三等奖”)
其余参加决赛的选手(以各市上报名单为准),颁发大赛“优胜奖”;
各项总决赛成绩第1-8名的选手,将按有关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广东省行业业务能手称号”;其中,各项总决赛成绩第1名的选手,将申报“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六、注意事项
(一)法律顾问业务组
1、请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填写好附件中的报名表(附件4),加盖律所公章,并将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市律协秘书处维权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qb@szlawyers.com(主题注明“姓名+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比赛报名”)。
2、市律协公益委将对报名的法律顾问律师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后,由市律协公益委组织进行笔试,并按照不多于1:2的比例(即不超过20名),确定参加初赛人员名单。
(二)法律援助组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报名时下载“法律援助业务参赛报名表”(附件5),填写完毕后发送至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公共邮箱szsflyz@163.com(主题注明“姓名+法律援助业务技能比赛报名”)。
(三)工会法律服务组
请符合条件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填写好附件中的报名表(附件6),加盖律所公章,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总工会邮箱:253088152@qq.com(主题注明“姓名+工会法律服务业务技能比赛报名”)。
(四)一名律师只能申报参加上述三项大赛中的一项,请对照相应的参赛组别进行报名,并发至对应的报名邮箱。
联系人:周山清(市律协) 联系方式: 82025630
李婷婷(市法援处) 83055216
黄嘉慧 (市总工会) 83288144
刘欣琦 (市总工会) 8328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