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周仁国律师予以“公开谴责”
行业处分的通报
深圳律师网2012年1月13日
各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周仁国教唆案件当事人作虚假证言,致该案中断审理,现建议对周仁国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会受理后经调查,查明:
其后,周仁国律师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无偿社会服务,并向本会作了思想汇报,再次承认了其涉嫌犯罪的事实,表示了悔过的意愿。
本会认为:周仁国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嫌利诱、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虽因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良好等因素未受到刑事处罚,但其行为已构成违规,应予相应处分。鉴于周仁国律师事后能积极配合本会调查处理工作,并主动纠正错误,结合其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影响。经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纪律与惩戒委员会集体审议,根据《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纪律委员会处分细则》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周仁国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现本会根据《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之规定,将周仁国律师受“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上网发布,希望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引以为戒,接受教训,合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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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