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一社区一法律顾问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1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司规〔2017〕12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司办〔2018〕88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司办〔2018〕202号)精神,深圳市司法局颁布《深圳市一社区一法律顾问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办法(试行)》,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督促担任我市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遵照执行。
附件: 1.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一社区一法律顾问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2.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日志(街道)
3.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日志(社区)
联系人:贺鹏 83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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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