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5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位会员代表:
根据《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章程》规定及工作安排,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下午在深圳市委党校礼堂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签到时间: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 13:00—14:00;
会议时间: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 14:00—17:00。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委党校礼堂(地址:福田区香蜜湖北路3008号)。
三、参会人员
全体会员代表、特邀代表。
四、 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市律协第十一届理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市律协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市律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四)审议《市律协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
(五)发布《2022年深圳律师行业发展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参会信息反馈。请各位会员代表通过代表微信群发布的“群报数”小程序或填写参会回执(附件3)扫描发至邮箱hyb@szlawyers.com反馈参会信息。
(二)准时参会。请各位会员代表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员代表,请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23年3月24日)12:00前将加盖律师所公章的请假单(附件4)拍照并上传至“群报数”小程序或扫描发至邮箱hyb@szlawyers.com,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请假。
(三)委托表决。会员代表因故不能参会且已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其他参会的会员代表行使表决权,办理委托手续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5,需委托双方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所公章)并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23年3月24日)18:00前交至市律协秘书处,转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大会当天及会议期间,不接受委托手续的办理。
注:1.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代表不得办理委托表决;2.每名代表仅能接受一名代表的委托;3.已办理委托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的,会议当天可在签到处领取“委托”标识贴纸,方能行使表决权。
(四)参会要求。请参会代表着正装、佩戴口罩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以确保会场肃静,不得随意走动。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骆立园 熊 丹
联系电话:83025538 883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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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