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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助理公告

来源:深圳人大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5日 作者:深圳人大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排

  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助理(以下简称法律助理)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聘请的在审议法规、议案时提供法律意见的专业人员(兼职)。

  法律助理的工作内容和考核管理等按照法律助理聘用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法律助理完成年度法律助理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该年度工作补助人民币壹万元整(税后)。

  二、主要工作职责

  法律助理在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从事立法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起草法规议案及建议;

  (二)在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中,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提供相关法律资料和书面意见;

  (四)提供其他法律咨询意见。

  三、应聘条件

  应聘法律助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法律助理服务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从事相关法律专业工作,并且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六)住所地与工作地在深圳市;

  (七)具有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能力;

  (八)具有完成服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九)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协调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611日至2021620日。

  2.报名方式:通过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5)从事相关法律专业工作有关的证书或证明(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6)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必须);(7)其他相关材料。请同步将上述材料(包括证件照)的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fzgzwyh@szrd.gov.cn

  3.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A211室,(报名咨询电话:梁先生、王小姐075588128807)。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的,列入法律助理候选人名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择优通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被确定聘用的,不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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