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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副会长应邀出席中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9日 作者:肖水峰 责任编辑:宣传部
4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年5月1日起在市区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市律协张斌副会长和律师代表李兰兰应邀出席发布会。
据悉,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今年年初率先实行立案登记制。市中院在总结前海法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工作细则》,并于今年5月1日起在市区两级法院全面执行。此次推行的立案登记制有四大特点:一是诉权保障的有效性。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法院一律接收诉状或申请,出具书面凭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二是立案标准的法定性。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杜绝了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立案条件的问题,统一立案标准;三是要件核对的形式性。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按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或申请一律接收,依法处理;四是实际操作的明确性。《工作细则》从当事人和法院两个维度明确了立案登记工作的各项内容,清晰、明确地指引当事人立案,同时对法院工作人员在各个流程节点上的操作方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更为明确,更加具有实用性。
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可以有效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从制度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深圳市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郭毅敏介绍,中院在加大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管辖推诿等现象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也将加大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讼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有效规制滥用诉权行为,形成良好的诉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