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维权投诉等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月30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市民群众: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各位律师、市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关于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复工时间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业务办理通知如下:
一、办理维权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下称“维权中心”)通过网络和电话正常受理维权申请。通过网络申请的,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可凭会员账号登陆会员管理系统,在“维权管理”界面点击相应模块,提出维权申请、上传维权申请相关材料。通过电话申请的,请致电市律协维权纪律部提出维权申请,相应书面材料依通知另行邮寄。
二、办理投诉业务
(一)投诉受理
疫情防控期间,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下称“投诉中心”)暂时关闭投诉受理窗口,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暂停接待期间,建议各位律师、市民群众减少不必要外出,保重自身健康。确有必要提出投诉事项,请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网络受理平台(http://gd.oa.acla.org.cn/gdla/)进行办理,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律协投诉中心进行办理。(详见附件:投诉须知)
(二)投诉案件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投诉案件办理的工作期限顺延。案件立案、答辩、调查、听证、审议、文书发送等相关工作安排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三、办理保险理赔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重疾险及律师执业险理赔正常受理。投保人员可先致电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告知市律协保险联系人;投保人员可根据保险理赔办理指引先行准备相关书面材料,依通知另行办理具体理赔事宜。
(一)重疾险理赔
重疾险报案电话:95522;
重疾险理赔指引://www.odevodtu.com/info/311aef7cb684473fba81879549c75ff5。
(二)意外险理赔
意外险报案电话:95511;
意外险理赔指引://www.odevodtu.com/info/3130e703c1af4effa495a16de4bd5597。
(三)执业险理赔
执业险报案电话:丰昌雷,13682281522;
执业险理赔指引://www.odevodtu.com/info/bcbd66a6df214a5cafdfdfe5ecf01ce9。
四、办理其他业务指引
(一)办理会见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看守所春节假期期间(即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暂停办理律师会见;2月3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正常办理工作日律师会见业务,且仅提供视频会见服务,暂停办理周末会见、常规会见(即面对面会见);律师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办理会见的,建议优先选择在粤省事平台进行预约会见,尽量避免因现场排队而增加疾病传播的风险。为最大限度满足律师会见需求,律师视频会见室数量不足的看守所,将视情况安排律师使用家属会见室或家属视频会见室。
律师办理会见业务时请务必佩戴口罩,各看守所将对所有到所人员采取体温检测、消毒、登记相关信息等防护措施。敬请各位律师谅解。各看守所恢复常规会见、周末会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公安服务其他有关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法制等部门正常现场受理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律师现场提交材料时,请务必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办案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
(三)办理检察服务有关业务
自2020年1月29日起,深圳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具体请查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的通知》)
1.暂时关闭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暂停12309接待来访的“辩护与代理接待”“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咨询”“综合咨询”等窗口业务。
2.暂停接待期间,可以通过网上和书信等方式反映诉求。(官网登录地址:www.12309.gov.cn;手机微信端请搜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3.暂停接待期间,确有阅卷必要的律师,建议先与承办检察官联系。
4.疫情防控期间,辩护与代理等窗口业务的具体指引将另行通知。
(四)办理诉讼业务
1.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3.全市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4.案件具备以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上诉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不开庭审理。
5.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两级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dcourts.gov.cn)和深圳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
6.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全市两级法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具备技术条件的法院,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7.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8.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9.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全市律师通过网上立案、网上阅卷办理有关业务。具体办理业务指引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贺 鹏 13823390124(值班电话)
张晓燕 13929709697(值班电话)
王 盼 13924616654(保险联系人)
邮 箱:wqb02@szlawyers.com(维权中心)
jlb03@szlawyers.com(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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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