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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限期参加2013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0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3年度深圳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已基本结束,近期正在办理律师补充年度考核手续,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4]30号)及市律协关于执业律师年度考核通知的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如实向市律协报告本所不参加年度考核情况的律师。经查询,目前仍有少数律师不按规定或未到市律协提交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材料,请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于2014630日(周一)前到市律协办理年度考核手续,逾期不办理年度考核的,将按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4]30号)通知规定:“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由市律协责令限期1个月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其律师执业证,同时出具是否存在聘用关系、财务、税务、档案等关系是否结清的证明,由市律协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司法厅。考核结果直接由律师协会出具为“不称职”,但律师执业证不加盖考核专用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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