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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与福田法院、司法局携手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全省率先探索全覆盖、多层次法律援助体系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作者:王颖 责任编辑:刘峰




10月10日上午,市律协、市法律援助处、福田区法院、福田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启动暨签约揭牌仪式活动,活动中福田法院先后与市律协签署《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备忘录》,与市律协、市法律援助处、福田区司法局签署《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备忘录》,并揭牌启用律师工作室、电子阅档室。在备忘录签署暨揭牌仪式上,市律协会会长高树、市法律援助处处长曹伟杰、福田区法院院长陈新哲、福田区司法局局长胡星宏分别代表各单位在备忘录上签字。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福田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余智晟,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平,福田区政协副主席朱东波,市律协魏汉蛟监事长、黄思周副会长、胡宁可副会长、王红秘书长及部分律师代表、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福田法院法官和干警共同出席见证了仪式。


陈新哲院长表示,两个备忘录的签署,建立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长效交流机制,为法官与律师互动搭建起了公开、透明、规范、畅通的沟通平台;在全省率先探索全覆盖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得到实质化的推进,刑事诉讼被告人诉讼权利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随着电子阅档室和律师工作室的投入使用,将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诉讼体验。接下来,福田区法院将严格按照备忘录中约定的内容,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作风抓好落实工作,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神圣职责。


高树会长表示,市律协与福田区法院签署的两个备忘录,标志着我市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再上新台阶,是律师工作平台延伸到法院的生动体现和切实保障;是全省率先探索全覆盖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真正落地。福田法院对律师职业的尊重与理解,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一间房间建立律师工作室,作为律师更衣、阅卷、办公的活动场所,并配备了沙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诸多设施,让人感动;福田法院锐意创新,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感情认同、理念认同和知识认同正进一步深化,良性互动的长效沟通交流机制逐步完善,让人期待;法律人在行动,全省首个“全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将在这里建立,刑事法律援助覆盖每一个案件、每一个被告人,将有力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文明,令人振奋。他说,市律协将以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律师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作为、认真落实备忘录的相关事项,为法庭秩序共建、法治社会建设不遗余力,竭力担当。


余智晟书记表示,法律职业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难以形成成熟的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法律人在各自岗位尽职尽责,还需要相互之间良好沟通、通力协作。对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他提出:一是凝聚共识,形成法治建设的合力;二是深化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和而不同,营造阳光透明的法治环境。他希望福田法院以两个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福田区委区政府也将加大力度,适应新形势,通过新方式为福田区营造更好地司法环境。


黄志坚副院长表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落实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应当培养理念认同、价值认同、知识认同和情感认同。虽然法官与律师在法律中承担的职责和扮演的角色不同,但在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追求和目标是一致的。福田法院与市律协签署备忘录,设立律师工作室和电子阅卷室是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具体实践。四方签署的备忘录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进行了扩大,率先在广东省建立起了首个“全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他认为今天的活动是创新之举、用心之作,希望市司法局、市律协继续支持福田区法院工作,也希望福田区法院继续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总结推广经验,为推动深圳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蒋溪林局长在讲话中指出,法律职业共同体身处共同语境,拥有共同知识背景,肩负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使命。两个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强强联合,法治建设的未来光明而美好,令人期盼。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是深圳这片热土的核心竞争力,希望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处、福田区人民法院和福田区司法局能继续增强互信、紧密合作,共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升法律服务、巩固法治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活动中,福田法院还组织还参观了律师工作室、电子阅卷室、法官接访室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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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与市律协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亮点: 

一是交流形式多样丰富,共同提升业务素质。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审判执行及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信息动态;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论坛及讲座,对法律理论、法律适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理论探讨研究;每年度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代理词和辩护词评审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探索改革创新。法院开辟律师通道,律师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区域,经证件检查后走该通道,不再需要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共同探索电子送达的应用和推广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建立多元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尝试建立律师调解中心,由律协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充分尊重律师意见、共同促进司法廉洁。法院重视听取律协反映的有关法官职业能力、水平、职业道德的评价和意见,适当提高司法监督员中律师的比重,与律协共同商定规范法官、律师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礼仪和活动准则。

四是设立律师工作室和电子阅档室。设立专门的律师工作室彰显法院对律师职业的尊重与理解,同时也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保障,今后律师在法院诉讼时能更加便利地履职。电子阅档室位于法院原阅档室旁,里面配备三台电脑,辅以桌椅。经授权后,当事人能够直接在电脑上登陆电子档案系统,自行查看档案,确定需打印的材料,再告知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打印或刻录。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备忘录》亮点:

率先探索 创新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开全省先河

党的十八届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落实上述决定和意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福田法院与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福田区司法局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备忘录》中,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进行了扩大,率先在广东省建立起了首个“全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全覆盖”即实现刑事法律援助覆盖每一个刑事案件、每一个被告人,“多层次”即将法律援助分为法律帮助和指派辩护人两种形式,根据不同案件情况提供不同方式的法律援助。通过该制度确保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实现庭审实质化,有效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对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在尊重原法精神、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备忘录实现了三个首次:一是首次实现刑事法律援助覆盖每一个案件、每一个被告人。备忘录将法律援助分为法律帮助和指派辩护人两种形式,其中法律帮助采取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的形式提供,福田法院审理的每一个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都能申请驻看守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帮助是无条件提供的,覆盖所有案件和被告人。二是首次区分案件类型适用不同方式进行法律援助。福田法院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把刑事案件划分为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和速裁、简易刑事案件。只有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才会进入速裁、简易程序,因被告人在押期间可以获得法律帮助,已有效避免他们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乱认罪,为提高审判效率不再指派辩护人。对于进入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符合法律和备忘录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指派辩护人的方式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援助,如此既保障了被告人基本权利,也兼顾了审判效率。三是首次扩大普通程序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增设六种情形。当前,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四种适用指定辩护法律援助的情形,即盲、聋、哑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被告人。福田法院结合刑事诉讼法、国务院出台的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相关规定及精神,对法律援助范围进行了合法合理地扩大,增设了六种情形,包括:1.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可能被判处无罪;3.案件事实复杂、存在较大实质性争议的;4.其他同案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有重大社会影响的;6.被告人不认罪的。实现了对被告人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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