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作者:党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钟瑜菁
201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市律协党委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陈涤、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凌应邀出席会议。律协党委书记张丽杰,党委委员、协会会长高树等党委、纪委成员、《条例》立法修订调研工作组成员和部分优秀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会议由律协党委书记张丽杰主持。
张丽杰书记首先介绍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项目的背景、意义和工作组基本情况。随后,立法修订工作组法制论证组组长孙亚非、社会调研组组长邱旭瑜、综合组组长曹叠云三位律师分别汇报各工作小组项目进程情况。该项工作自今年7月份启动以来,由30名具有立法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工作组,分成三组完成条例的调研、修订立法工作。各项目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分别召开小组会议共5次,法律论证组已全面收集文献,包括目前国内主要物业管理理论研究成果、立法草案、其他地方及行业立法的探讨、世界各国立法例研究等,全面梳理法律论证要点,分解到组内成员进行专项研究;社会调研组开展了部分社会单位、政府机关的实地调研工作,主要是到物业公司、业委会和住建局进行调研,并建立了日常调研工作协调机制;综合组已完成协调各组与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具体经办人进行工作对接、与媒体进行联系,加强宣传工作等事宜。工作组共梳理出多个焦点问题,包括现有条例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缺乏哪些法律依据支撑、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的权责利等。
参会人员随后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包括业委会的选举程序、资金的监管、是否能够设立专项账户、是否成立业委会协会和业主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协调机制等问题进行现场讨论。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陈涤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律师在《条例》的修订立法调研工作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律师对深圳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他指出,市人大法制委和律协党委在立法工作方面已建立了较为稳定的联系,律师在参与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律师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更多的站在普通市民角度出发,对原有条例提出修订建议,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这也是人大建立立法多元化起草机制的体现。
律协党委书记张丽杰作总结讲话,她代表律协党委和工作组感谢市人大对律师的信任和支持,为大家提供一个参与立法的机会和平台。她指出,工作组要按照市人大的要求和工作既定方案严格执行,各工作小组通过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各项修订内容,做到科学严谨,并于十一月底前形成最终调研报告,向市人大递交一份深层次、高质量的答卷,为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市律协党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