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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3名律师被聘任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水平,保证公正文明廉洁司法,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工作办法》的规定,经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及有关单位推荐、考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聘任100名人员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深圳律师共有13人受聘。

会议现场

2015年129日上午,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颁发聘书仪式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欧名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等领导同志出席仪式,王雁林检察长宣读聘任决定。深圳律协党委书记张丽杰、副会长张斌、市律协理事李军强三位律师代表从欧名宇副检察长手中接过聘书,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王雁林检察长宣传聘任决定

欧名宇副检察长向张丽杰律师颁发聘书

欧名宇副检察长向张斌律师颁发聘书

欧名宇副检察长向李军强律师颁发聘书

欧名宇副检察长首先祝贺受聘的深圳律师,感谢各位律师在繁忙中支持检察院工作。在随后的讲话中,他传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同志在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颁发聘书会议的讲话精神。林少春同志认为实施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制度是推进法治广东,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与律师双赢之举,也是落实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有力举措。他要求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真正把该项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好。他希望各位监督员积极履职、不辱使命,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要严守操守,当好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广大律师的沟通交流、增进互信,共同投身法治广东建设。

 

欧名宇副检察长讲话

欧名宇副检察长与深圳受聘律师代表合影



13位受聘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的深圳律师名单(以姓氏拼音顺序排列):


     高  树   黄思周   黄振辉   李军强  

林昌炽   童  新   汪腾锋   王丽娜       

     张丽杰   郑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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