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指引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8日 作者:张庆锟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为企业“走出去”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指引,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省律协决定通过公开申报的方式,挑选并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研究制定《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指引》。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指引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于6月24日(周三)前自行申报。
附:关于开展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指引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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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省律协:韦讽言 020-66826953
市律协:张庆锟 0755-83025233
附件:
粤律协〔2020〕54号
关于开展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理
服务指引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深入推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为企业“走出去”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指引,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省律协决定通过公开申报的方式,挑选并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研究制定《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指引》。现将有关课题研究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内容
课题名称: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指引
研究方向:原则上对风险管理的突出问题、常见问题作指引性研究,也可以对企业到某个境外区域(3个以上国家,例如东南亚)投资风险管理问题作指引性研究。
二、完成时间
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提交省律协。
三、研究经费
本课题委托研究经费共8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受理范围
符合条件的我省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研究课题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我省依法设立1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并具备3名以上涉外律师(每名律师需提供10件以上涉外法律事务办理情况);
2.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2017年6月1日至今);
3.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并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课题研究进度计划,内容包括时间进度、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等;
4.课题牵头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作为研究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5.课题组组成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学者等。
(三)注意事项
1.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2.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报资格;
3.课题组成员须对研究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的时间和条件;
4.课题研究经费安排科学、合理。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课题研究申报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将申报表扫描形成电子版,连同申报表word文档、证明材料扫描件等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省律协:gatwsb@gdla.org.cn。
1.须提交反映律所、课题牵头人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须提交涉外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需标明涉外因素;
3.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单位做技术处理。
(二)评选
省律协将对各律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成立评选小组,研究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六、其他要求
请各市律协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省律协申报课题研究。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韦讽言,电话:020-66826953,邮箱:gatwsb@gdl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