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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报名】关于举办2014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7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为加强深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市律协定于201469日-74日举办2014年度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本次培训将联合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共同举办。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实习人员在“实习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阅读《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4527日(周二)下午18:0030日(周五)下午16:00

现场确认缴费时间:

201463日(周二)-4日(周三)

(注:现场确认及缴费安排将于530日网上报名截止后在深圳律师网另行发布通知,请各所及已在网上报名的实习人员留意通知并根据时间安排前来确认报名。未在实习人员管理系统报名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岗前培训)

二、报名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截至20131231日前已取得实习证的实习人员,以550人为限,名额有限,报完即止。

(注:以实习证发证日期为准) 

三、培训时间

    201469日(周一)-74日(周五)(注:周六、周日不上课)

四、培训地点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报告厅

五、报名方式

登录深圳律师网,按照本通知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要求进行报名。

六、培训费用

2000/人(不含交通费、食宿费)

七、培训要求

1、考勤合格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依据;

2、出勤率高于95%且考试成绩高于65分(包括等于)者为培训合格;

3、出勤率低于95%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考试成绩低于65分者,为培训不合格;

5、 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均须重新报名参加下次培训及考试;

6、集中培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培训考核考试纪律的,撤销实习。被撤销实习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八、注意事项

1、请各所行政人员及时联络本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实习人员确认其是否参加本次培训,并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网上报名时,如遇技术问题,请与网络公司联系,电话:021-51697170109136,联系人:万先生。

2、联系电话需填写报名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的手机号码并确认无误,以确保实习人员能及时收到有关培训的通知及相关事项调整安排;

3、培训期间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可提供用餐和住宿安排,费用由学员自理。如需用餐或住宿请于报名时提出申请,以便安排。

用餐:按需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统一办理饭卡,在学校食堂用餐;

住宿:需住宿的实习人员,届时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根据情况安排校内招待所或者联系协议酒店,费用约140//天。

 

联系人:黄红珍、熊丹、周山清

  话:8828171588301969830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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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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