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律师行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4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其他从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促发展的工作部署,帮助全省律师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经省律协十一届二十九次会长办公会研究,省律协十一届十六次理事会议决定设立“广东省律师行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项公益基金”。现将《广东省律师行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项公益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抗疫公益基金主要用于购置全省律师行业防疫物资及补贴我省粤东西北地区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工作、律师行业中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要扶助的律师会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等。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
(一)因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经济困难的律师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因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律师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配偶因公赴湖北地区参加卫生防疫工作的会员;
(四)粤东西北地区律师协会开展抗击疫情专项工作,包括搭建平台发挥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作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编印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指引等书籍资料等。
(五)其他应予以补贴的情形。
三、申请时限
符合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且需要获得补贴的各地市律师协会和全省律师会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在发生事项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省律协不予受理。
四、申请程序
我市律师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请按照如下程序提出申请:
(一)律师会员本人经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我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请;
(二)其他从业人员须与本人所在律师事务签订至少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社保缴费半年以上,由该所向我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请;
(三)我会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初核,并盖章加具审查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律协将申请及相关审查材料报省律协秘书处。
五、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律师协会抗击新冠肺炎补贴申请表(附件2,下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医院确诊证明材料;
(四)与亡故的救助对象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六)其他有关材料。
律师会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代领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补贴方式及标准
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补助。根据实际需要解决困难情形,律师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补贴金额原则上为1万元/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补贴的各位律师、其他从业人员仔细填写申请信息,并仔细核对信息无误;
(二)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向市律协维权纪律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三)各律师事务所请按通知第五项的材料清单顺序收齐申请人申请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按要求填写《律师事务所申请抗击新冠病毒肺炎专项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下称“《汇总表》”)并统一打包为压缩文件,以律师事务所名称为邮件主题将申请材料发送市律协维权纪律部邮箱(《汇总表》及《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均须提交)。
(四)抗疫公益基金的申请受理、核查、发放、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律协秘书处负责。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晓燕 贺 鹏
电 话:83025736 83025300
邮 箱:wqb02@sz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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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