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关于组织参加“法援惠民 助力扶贫攻坚”活动的实习人员专场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2月13日 作者:何霞 责任编辑:陈夏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组织开展“法援惠民 助力扶贫攻坚”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市律协于2018年9月-12月组织部分实习人员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实务训练和值班工作。值班结束后,实习人员需参加为期半天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及专场考试。现将专场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9年2月17日(周日)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
深圳国际人才大厦4-5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
注:交通线路①地铁:龙岗线(3号线)莲花村站下从B1出口出,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红荔路走10米,左转,继续沿红荔路走120米,直走进入彩田路,沿彩田路走290米,左转,继续沿彩田路走70米,直走进入福中路,沿福中路走200米,到达人才大厦。②公交:41、65、80、107、234、236、373、375、高峰专线17到人才大厦站下车。
三、考试须知
(一)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考试应试规则》(详见附件);
(二)考生凭实习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并按学员编号入座,入座后将实习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位置,待监考人员查验;
(三)考生须提前到考场查阅考试教室位置,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生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中性笔作答,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生除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外,其他全部随身物品及相关书籍根据要求放到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试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试全程须将手机关机并放置指定位置,不得有翻看资料、交头接耳、交换试卷、抄袭试卷及将试卷带出考场等违纪行为,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七)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低于80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试卷分数需达到总分80%以上)为不合格,不合格者须报名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和考试;
(八)本次考试不设补考,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准时参加考试。
联 系 人:何 霞
联系方式:8302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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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