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办理商事主体住所托管业务相关申请信息报备工作指南和业务操作指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作者:黄香江 责任编辑:杨欣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22年5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开展住所托管服务的,由市律师协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信息”,这一商事服务制度改革给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新的业务方向。
为尽快推动律师事务所开展商事主体住所托管业务落地,便利我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接商事主体住所托管业务,前海合作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办理商事主体住所托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办理商事主体住所托管业务申请信息报备工作指南(试行)》(详见附件),现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该项业务是律师事务所新的业务方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诚挚邀请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贡献智慧,提供意见建议,共同开辟新的业务蓝海。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周日)18:00前
电子邮箱:请参考意见反馈模版(附件3)形成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发送到ywb@szlawyers.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商事主体住所托管修改意见”。
联系人:黄香江,8302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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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