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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关于个人信息立法调研座谈会会议纪要
深圳律师网2011年3月8日

会议由张丽杰副书记主持。会议纪要如下:
一、张丽杰副书记作主题发言。
从去年年底开始,市人大法工委委托律协党委进行个人信息立法调研。在张勇书记的亲自领导下,律协党委迅速成立了工作项目组,对个人信息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调研和论证,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并在持续当中。为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律协党委组织项目组和在民商法领域较有造诣的律师召开座谈会。
▲市律协党委副书记张丽杰
张丽杰副书记简要介绍了个人信息立法项目启动的背景和社会意义。在2010年1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十几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的立法议案。市人大法工委认为,加快个人信息立法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但同时也具有敏感性和复杂性。五届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把该议案作为立法调研项目,于是市人大法工委首次委托市律协进行前期调研。一是论证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如果我们认为可以立法,应包括哪些内容。个人信息立法社会关注度很高,对于这样一项社会性立法,深圳率先立法是否必要、是否可行,立法调研组要从理论和社会实践上充分予以调研和论证;如果认为立法可行,立法框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以上两个方面法委委托的工作内容都需要客观、公正、专业。律师参与立法是很好的参政议政实践,也是对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最好的担当,我们必须提高认识,高度负责。作为人大法制委的委员和人大代表,她愿意参与和协助立法工作,前期主要是从社会调研和立法论坛及立法辩论方案的设计上和大家一起研讨,同时还统筹协调对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和立法建议方面的社会调研,目前该项工作已得到落实。
座谈会分二个板块进行。一是由项目组汇报前期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的总体情况;项目组成员介绍具体开展的工作。二是自由发言。会议邀请了在民商法领域较有造诣、但前期未参与具体工作的优秀律师,通过自由发言会议将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二、徐飚律师做立法项目综合组前期工作汇报。
▲立法项目组徐飚律师
立法工作项目组于2010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相关工作,整个立法工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在全市执业律师中选拔专业能力强及政治素质过硬的11名资深律师组成立法工作项目组。项目组分为3个板块。一是综合组,负责对外协调、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二是社会调研组,负责企业、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等开展相关调研活动;三是法律论证组,负责对有关法律问题难点进行论证。从2010年12月项目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开始,就制定了工作目标并分配了每个人具体工作任务。期间又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
项目组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也遇到了几个困难。一是经费不足。二是协同问题,即与协会沟通不足,希望能充分运用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资源,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因为这项工作既是市人大对律师队伍的信任,也是社会普法教育的过程,更是充分展现律师正面形象的过程。三是工作成果问题。随着工作深入,各方资源汇集后,要形成工作成果,项目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间计划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法律论证组介绍具体开展的工作。
▲立法项目组胡汉斌律师
据法律论证组组长胡汉斌律师介绍,该小组首先制定了严格的时间计划,原定于1月底前形成初稿,后经与人大法工委请示,时间放宽。经小组讨论后,将原来的12个议题扩展为18个议题,并于2月底将18个议题分配给每个人,目前每位成员都有序开展论证工作,拟于3月底前将议题汇总,形成全面的法律论证报告,提交项目组审核。他提出,论证组的工作思路是将个人信息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作为第一步进行,归纳的18个议题都是围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解的。根据工作计划,拟于3月底前形成论证报告。如论证过程中遇到诸如地方立法权限、各方权益实施和保护及社会反响等障碍,论证组会综合各方因素,对是否有必要立法形成客观公正的论证结果,而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
▲立法项目组石干章律师
石干章律师补充,论证组成员前期都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工作。他认为论证组有必要参与调研组的工作,尤其是即将开展的论坛,小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互动,及时了解发现调研组遇到的问题,彼此充实内容。
四、社会调研组介绍具体开展的工作。
张丽杰副书记指出,作为三届法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在社会调研中可以整合一定的社会资源,尤其是了解公检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态度和建议。前期立法调研中,她主要协助社会调研组开展工作,一是和社会调研组设计社会调查问卷,由阙燕律师负责在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才在线、奥一网等网站发布。二是设计个人信息立法论坛形式,拟分成两派不同观点进行辩论,但论坛的开展要与法律论证组的工作结合起来。原定3月份召开论坛,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社会调研的对象主要有社会公众、律师、公用事业部门、网络企业、公检法及相关政府部门等。目前已联系中院汇同相关区法院、市检察院(公共关系联络处)汇同相关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法制处等,发出了工作协助函,主要侧重司法实践、具体案例和立法态度等角度进行调研,得到了公检法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拟于3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立法项目组李魏律师
李魏律师简要介绍了具体负责的调研工作。据了解,目前个人信息的大规模外泄主要是内部人员私自拷贝资料或黑客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材料,所以条例在内容设计上,应考虑是否包含这方面要求。为解决该特殊问题,
▲立法项目组阙燕律师
阙燕律师指出,一是目前已联系了中国移动进行相关调研。二是从社科院购买了关于个人信息调研的报告,扫描发给大家。三是在中国人才在线、奥一网等进行网络调研,但问卷内容太专业,回收率略低,目前累计回收几百份。
徐彪律师表示,本次工作得到了市人大的高度信任,因此责任重大,虽然目前在理论知识、调研经费、时间进度和社会敏感度等问题上存在很多困难,但从目前工作进展来看,大家热情都很高,并有信心在市人大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
五、与会律师自由发言。
▲市律协党委委员童新
童新律师认为,一是相关文件材料应注意表述规范、准确;二是项目组的工作应由党委牵头,以协会名义去做;三是论证阶段中应明确我们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尤其是劣势,建议调研工作以受托人名义,即“人大个人信息立法调研组”的名义开展;四是多年来有关个人信息立法的条文已相对成熟,调研应主要针对深圳关于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呼声较高的实际情况,作为论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有利证据。五是此项工作是律协正式接受委托的第一个立法项目,我们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立法项目组张志律师
张志律师指出,第一,要有平实的心态,立法本身不是目标,重要的是参与立法调研和立法过程,形成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结果。第二,这项工作具有复杂性,具体表现在:①个人信息保护受到社会广泛呼吁、讨论和建议,具有呼声和需求,因此在立法必要性前提下,应更多讨论立法可行性问题。②社会运行紧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网络社会,立法应该在已有的社会现实基础上确定利益切割方式、调整社会管理方式,尤其深圳是信息产业高度发达的地区,立法应更多顾及深圳现状,不要让立法成为限制信息产业发展的障碍,要与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第三,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面临着几个冲突:①信息社会商业资源搜索和归纳方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②诚信体系的建立和运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③深圳网络商务经济的发展态势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总之,我们工作要有平实心态,把问题研究清楚,广泛提出意见和观点,尤其是冲突的观点,使我们的报告能够体现深圳律师的水平和高度。
▲邓香花律师
邓香花律师表示,一是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拥有20多名专业人士,同时委员会与市中院民一庭有长期的合作往来,作为主任下一步将带领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配合调研组的工作。二是该委员会在民事侵权责任和后果方面有深入的思考和实践,希望对个人信息立法侵权责任部分有所裨益。三是目前正在筹划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成立沙龙,通过横向牵头和资源整合,希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可以作出丰硕成果。
▲舒笑律师
舒笑律师提到,作为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委员和律师辩论队成员,她代表青年律师表达对参与这项工作的高度热情。她建议应充分利用张丽杰副书记微博广泛的粉丝和极高的点击率,转发或链接我们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调研问卷,会大大提高回收率。
▲郭丽律师
郭丽律师认为,深圳市立法视角应更高、更广、更远,在可操作性上应加深调研,不能成为一纸空文,真正能够促进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全国相关立法,起到先河作用。
六、市人大法工委刘渤副主任作重要指示。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渤
刘渤副主任指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话题是在看到张丽杰代表的议案后高度关注,他认为个人信息立法具有综合性、敏感性,难度很大。他听了大家的工作汇报,感受颇深地提到了三个“想不到”:一是没想到立法项目得到律协的高度重视;二是没想到项目组做了这么多工作;三是没想到律协的广大律师这么负责任,尤其是调研论证工作思路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做到了客观公正。以后希望与律协多交流合作,借助律协的力量推动人大立法。对具体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他提到:第一,应更多关注国内立法现状、国外立法条件及我们的立法空缺,即哪些需要立法进行补充、细化和突破;第二,法律条款设计上要考虑特区立法权限,即不能违背宪法具体规定,并遵循法律和行政法法规的基本原则,具体受到《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具体规定的限制。
最后,刘渤副主任强调,一是以后市人大法工委将继续全力支持律师参政议政工作;二是市人大对项目组在经费上将给予大力支持;三是今后调研工作涉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需要人大出面协调、发函,将全力配合。
七、张勇书记作总结发言。
▲市律协党委书记张勇
张勇书记强调,大家要深入领会贯彻刘渤副主任的指示精神,并对项目组前期的大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在经费未落实的情况下,大家保持良好的工作热情值得赞扬。但也有不足之处,即前期工作要汇总、提炼,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下一步具体工作部署如下:一是由徐彪律师在3天内完成阶段性成果的汇总提炼工作。二是前期部分工作未按计划时间落实跟进,下一步项目负责人和小组负责人要加强沟通联络。三是市律协党委于2月顺利换届,为党委班子注入新生力量,同时也壮大了立法项目组的力量,希望大家工作要有连续性,不能放松、不能拖沓,一鼓作气做到底。四是经费15万元即将落实,不足部分党委会努力解决。五是阶段性工作成果要形成汇编,对收集材料要有概括性说明;党委由张丽杰副书记主抓这项工作,党办负责材料汇集、信息沟通和各方协调;内部结构保持原来框架,同时也要充实新生力量,重新调整名单。六是论坛的组织要立即落实,建议邓香花和舒笑律师负责,论题要相对集中,争取在3月底前召开。七是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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