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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委成功举办“后疫情时代医药健康法律业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作者:医药委 责任编辑:杨欣


2020年11月18日下午,市律协医药健康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后疫情时代医药健康法律业务”研讨会,邀请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法处处长陆钰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处副处长叶仲明嘉宾现场分享,市律协医药健康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范秀玲主持研讨会。

陆钰萍处长简要回顾深圳市新冠疫情防控情况,介绍了《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陆钰萍处长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国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妥善应急处理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深圳样本”。随后,陆钰萍处长从“树权威,坚持科学防控”、“建制度,落实四方责任”、“强保障,提升应急能力”三个层面对该《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帮助参会人员更为直观地了解深圳市在后疫情时代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健全应急物质、设施设备、人才队伍等储备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报告相应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等方面进行的全方位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

叶仲明副处长结合疫情期间担任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质保障组生产企业驻厂联络组组长参与疫情防治的亲身经历,围绕深圳企业每天生产口罩量飞跃、疫情中深圳医疗器械企业的“众生相”、全球及深圳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现状、行业监管发展新动向及疫情过后药械产业发展趋势等五大板块,介绍和分析疫情带来的法律问题和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并对律师在后疫情时代业务的发展机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叶仲明副处长以详实的数据分析,从横向、纵向多维度全面细致地解读了疫情带给国内和深圳医疗器械行业巨大影响。

互动交流环节,嘉宾和参会人员还就国家发改委今年10月份公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第35项内容“放宽国际新药准入: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9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律师在实务中遇到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和讨论。

范秀玲主任在主持总结中表示,法律服务本身带有很强的专业属性和服务属性,时代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律师法律服务从专注某个专业转向专注某个行业或某个领域发展。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两位嘉宾的分享内容专业务实、针对性强,为律师进一步做好医药领域法律服务带来了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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