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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律青年研习营”一行到我会交流
发布时间:2017年1月4日 作者:刘庆华 责任编辑:刘峰
“两岸法律青年研习营”一行到我会交流
2016年12月30日上午,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唐正瑞带领“两岸法律青年研习营”一行36人到我会交流,我会副秘书长黄红珍、刘峰接待并陪同座谈。
黄红珍副秘书长对“两岸法律青年研习营”一行表示欢迎,就深圳市律师业发展情况以及我会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秘书处职能进行介绍,并就研习营学员提出的关于我会的实习人员考核制度、我会实习人员考核制度与广州、东莞的差异、港澳台同胞在深申请执业以及参加实习考核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与会人员还观看了“深圳律师”历史记录片。
唐正瑞副局长向我会表示感谢,表示深圳律协及律师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中国律师业发展历史上的多个“第一”,深圳律师业发展前景广阔,此行受益匪浅,深圳律协的开放态度为广大法律青年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希望有意愿来深执业的港澳台法律青年在未来与深圳律协开展更多的探讨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