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讲师团(知识产权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9月5日 作者:黄香江 责任编辑:俞楠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省律协决定成立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讲师团(知识产权专业),从全省职业律师中选拔20-25名律师担任讲师团成员。现将“关于成立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知识产权专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加入讲师团的律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最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知识产权专业水平要求
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业务水平,并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最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包括《广东律师》)发表3篇以上与知识产权专业领域有关的文章;
2.最近五年出版1部以上知识产权专业领域专著或者合著(须担任主编或者副主编);
3.最近五年撰写的知识产权专业领域文章有3篇以上荣获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律师协会(包括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学术团体奖励;
4.曾任高等学校法律教师或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5.现任或者曾任地级以上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三)业务经验要求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我省执业律师(于2009年9月1日前开始执业),并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最近两年代理过10件以上知识产权案件;
2.最近两年代理知识产权案件不足10件,但最近五年有1件以上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地级以上市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包括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或者其他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优秀案例或者业务成就奖。
(四)演讲和授课能力要求
最近三年有2次以上演讲或者授课经验。
二、申报程序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下载《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知识产权专业)成员申报表》(附件2),如实填写相应内容,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2.准备申报材料所列的全部证明材料(案件须提交委托书、裁判文书等)纸质版及扫描件;
3.将《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知识产权专业)成员申报表》电子版、证明材料扫描件于9月12日前发送至业务部邮箱ywb01@szlawyers.com,标题注明“省律协讲师团+律师姓名”。
4.将讲师团申请表、证明材料(纸质版)于2014年9月12日中午12:00前报送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不需报市律协,直接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律协秘书处,详见附件1。
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进行申报。
联系人:黄香江 联系电话:882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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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