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7日 作者:陈韵 责任编辑:刘娟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日,辽宁、安徽等地相继发现本土确诊病例,国内再次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广深两地也出现零星散发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深防疫指办〔2021〕1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排查及健康管理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排查相关人员信息,做到情况了解到位、追踪核查到位,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组织一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空间密闭场所及人员聚集场所防控措施
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大型会议,严格一般会议活动防疫措施。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不得组织群体出省活动。对办公区、会议室、多功能区等空间密闭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监管,控制人员密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个人防护
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增强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减少外出、聚餐、娱乐。对于已经完成疫苗接种的人员,仍要坚持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动员,优化接种安排,强化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快速处置机制和医疗救治保障,确保疫苗接种工作规范安全。
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要不断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防疫物资、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和统筹调度。要加强值班值守,建立健全24小时人员值班和律所负责人带班制度,高效妥善处置各类涉疫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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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