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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段毅律师入选“深圳市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委员

深圳律师网 2008410


《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07121日起 施行。《办法》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设立,该委员会下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及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市人事部门、市卫生部门、市财政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市妇联、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及医学、法律等社会专业人员组成。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评选,我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彭小坤律师、副主任段毅律师入选“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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