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8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精神,未办理重大疾病保险的执业律师需加保的,公职、法援律师,律所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以及执业律师家属投保的,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现将省律协的《补充通知》转发之后,请参照执行。(详见文件原文)
联系人:房雪
联系电话:8302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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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