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 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7月8日 作者: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娟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广东省2021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为做好今年我市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粤律协〔2021〕53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广东省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
1.全省律师正高级(一级)和副高级(二级)职称评审工作;
2.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委托的中级(三级)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3.省外人社部门委托的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律师可对照2020年度律师职称申报条件(附件),查看个人的执业年限、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建议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2021年度具体执行的申报评审条件要求,以正式发布的通知为准。
其中,申报律师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起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包括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学习取得(2021年12月31日下线,逾期系统不提供补学课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可通过参加各市律协每年组织的律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取得,但需将学习证明上传至继续教育系统进行课时认证;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需在“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取得。
申报律师所提交的学术成果,要体现律师职业相关专业方向。其中,论文要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应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者社会认可度的刊物),或发表在《广东律师》等省级以上法律类刊物上;著作要公开出版发行。任现有职称资格以前发表的论文著作不能作为申报评审的学术成果材料。
三、 申报流程
可参见附件的广东省律师职称申报流程图。申报律师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外,还要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详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办事指南”指引。
由于广州市人社局设有专门的职称申报系统,广州地区的申报律师还需按照广州市人社局的要求,在其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下的“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四、相关事项
1.由于省人厅尚未发布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文件,本通知参考2020年相关工作内容发布,供有意向申报的律师参考并提前做好准备。具体2021年执行的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时间及相关要求等,以正式发布的通知为准。
2.请各律师事务所负责通知本所律师,加大宣传,确保申报律师熟悉知晓申报条件和程序。
附件: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粤律协〔2021〕53号)
(联系人:陈韵,联系电话: 0755-8275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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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