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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实习律师在党旗下茁壮成长

——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成立临时党组织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3日 作者:袁琴 责任编辑:党办

“品行良好”是《律师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必备条件之一,为监督实习生中的中共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兑现入党誓言、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自2017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开始,在实习人员培训班中成立临时党组织,并作为对实习人员中的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常态化机制,长期坚持下去。

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郑剑民同志代表党委出席开班仪式并宣读批复

5月22日上午,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2017年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开班仪式隆重举行。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郑剑民同志代表党委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宣读了《关于同意在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2017年第1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中成立临时党组织的决定》,同意成立2017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临时党总支,隶属于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总支书记由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实习委主任胡宁可同志担任,副书记及其他委员由拟任实习委副主任、主任助理人选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临时党总支下设5个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党总支委员兼任,副书记及其他委员通过所在临时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推举产生。

在每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中都成立临时党组织,可以从源头上加强对实习生党员的管理,通过对实习生党员履行党章规定义务的考察,可将《律师法》规定的“品行良好”等条件提供考核依据,有利于培养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律师队伍合格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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