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各律所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日
有关律所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深圳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落实从严治党,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5月20日起组织律所党支部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对象
凡任期达三年的党支部都应进行换届选举,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书面报党委研究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工作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从5月20日起,应在6月20日前完成。
1.组织准备阶段(5月26日前)。各基层党组织要成立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重视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工作,依法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在换届选举前,各党支部要对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2.选举实施阶段(6月7日前)。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附件1)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注意事项》(附件2)进行。
3.总结报批阶段(6月20日前)。各党支部要做好支部换届的工作交接,6月20日前,形成本次换届工作总结报告,将《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附件3)、选举结果报告(附件4)报党委审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支部换届工作,是全市律师行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支部组织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将直接与年度支部书记补贴、支部党员活动经费下发和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挂钩。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出来。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换届纪律教育,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3.科学设置,优化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本次支部集中换届,科学设置党支部。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根据“地域相邻、工作方便”的原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组织。
附件1:《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附件2:《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3:《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
附件4:选举结果报告
附件5:须在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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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2日
(联系人:陈璇琳,电话:83025756,邮箱:szlxd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