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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工匠坊第四讲之“用侦查思维助力刑事辩护”

发布时间:2023年3月6日 作者:刑民交叉委 责任编辑:创新委周昌春

2023年2月18日星期六下午2:30至下午5:30,深圳律协举办刑民交叉刑辩工匠坊第四讲,本期嘉宾邀请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庆磊律师,带来《侦查思维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影响》的专题讲座。本场讲座不仅在现场座无虚席,还在鹅直播小程序线上直播,点赞人数超16万+。

张庆磊律师主要从辩护律师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沟通要领、在案件侦查阶段调查取证工作的注意事项以及在侦查阶段如何提出辩护意见三个方面展开分享。 

首先,张律师从一张办案中经常遇到的《拘留通知书》入手,就辩护律师在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中经常遇到的五个问题,即为啥要沟通、找谁沟通、沟通什么内容、怎么沟通以及沟通后受阻怎么办等五项内容深入分析,提出“八字方针、两个层次”(即会说、善问、说服、改变),专业立本、因情施策,消心理障碍,建立沟通基础,通过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理性平和表达的建议,最终实现有效沟通的目的。其次,在案件侦查阶段取证工作的注意事项,张律师从一起某刑事律师因违反法定程序自行调取的证据,被法院排除的失败案件,使各位学员要认识到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性,提出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前要评估必要性和可能性,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确保合法和规范,结果要追求客观公正,在向侦查机关提交证据时要评估真伪、慎重提交的建议。再次,针对刑事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辩护意见存在的实际困难,张律师提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有“等、靠、拖”的思想,要及时主动提出辩护意见,要重视侦查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在侦查阶段提交的辩护意见要以案件事实查证为重点,审查逮捕阶段提交的辩护意见是无罪辩护的最佳窗口,批准逮捕是错案赔偿责任从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转移的“节点”,提出辩护意见要案件的侦查工作实际相切合,并以申请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例。此外,张律师还就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提交书面意见的黄金时间予以无私分享。最后,张律师在分享过程中,还积极与现场学员进行互动,就学员遇到的问题,结合实务经验,耐心的答疑解惑,干货满满。 

本次《侦查思维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影响》专题讲座,现场学员反响热烈,聆听得十分认真,并在张庆磊律师讲课结束后,就自己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其请教办案经验,还有不少线上学员就讲座过程中的收获积极分享,并就自己遇到的相关问题相互之间积极讨论,相信各位学员通过本次刑辩工匠坊的培训,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运用侦查思维切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有了深入的认识,相信深圳律师协会举办刑辩工匠坊集训营系列活动,对于深圳市乃至全国的刑辩律师的执业技能的持续提升具有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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