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选十一届省律协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5月5日 作者:梁海莉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经省律协理事会研究同意,省律协决定增设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根据省律协《关于做好十一届省律协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17〕50号,见附件4)的要求,现面向全市执业律师开展省律协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名额设置
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人数上限为35人。委员会人数如需增加,由省律协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委员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拥护宪法,坚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本市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2012年5月1日前开始执业);
3.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5.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曾承办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案件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积极从事相关专业的理论研究;
6.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注:按照《方案》委员产生办法,十一届省律协各委员会的委员不参加本次报名。
三、主任、副主任人选条件
1.主任执业年限在十年以上(2007年5月1日前开始执业);
2.主任、副主任人选应在律师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热心、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委员会工作。
注:拟竞选主任人选的,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并须注明“如被确定为主任候选人,但未能竞选为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副主任” 和“如未确定为主任候选人,是否愿意担任委员”。不作注明的,视为不愿意参与竞选。
四、报名流程
请有意报名的律师将所有报名材料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集中向市律协报名,市律协再统一报省律协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8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请注意把握时间)
(二)报名材料
1.十一届省律协专业委员会报名表两份(见附件1,律师本人填写后由律师事务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承诺书(见附件2,律师本人填写并签字);
3.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中填写的社会兼职、论文、代理代表性案件或法律事务、获奖情况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
4.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律师事务所汇总本所律师的报名材料后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律师报名,于2017年5月18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同时将汇总表及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业务部邮箱ywb01@szlawyers.com。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缺一不可)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律师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
2.主任候选人确定后,竞选演讲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将由省律协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海莉 联系电话:8302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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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