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律师事务所自行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根据市法制办[2013]37号《关于开展深圳市2013年“12.4”法治宣传月的通知》(详见附件)部署要求,为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推动法治城市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宣传工作,深化“法律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基层社区,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涉法问题,争创法治文化建设典型。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文字、图片等)发送邮件至市律协宣传部,以便开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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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贺鹏
电 话:8302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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