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纳律师事务刘芳律师做客云南卫视《民生大议》节目
深圳律师网2010年4月27日
刘芳律师关于在我国建立证婚人制度的建议得到媒体的密切关注,继《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深圳特区报》登载了刘芳律师的建议之后,刘芳律师又得到了云南卫视《民生大议》节目的特别邀请,作为提议人,刘芳律师提出:应当在我国建立证婚人制度。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自己就其婚姻状况做出声明。条例实施六年多的实践证明,婚姻登记程序的简化确实给登记者带来方便,但同时也引发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登记,这就意味着本人的婚姻状况以本人声明为准。这样的规定根本脱离了我国的国情,在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现实情况下,这样的规定形同虚设。同时,由于目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婚姻登记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还不能完全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致使一些图谋不轨者钻法律的空子,致使重婚、骗婚、假结婚等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刘芳律师建议:执行婚前调查制度,具体的操作方式是: 建立证婚人制度,律师作为证婚人,对婚姻登记双方的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见证,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因婚姻登记审查不严而导致重婚和婚姻欺骗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律师对婚姻进行见证,可以增加婚姻缔结的庄严性,对于防止草率结婚现象也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