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与律所行政人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6日 作者:维权部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深圳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与律所行政人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相关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保险
1、被保险人
深圳实习人员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律所行政人员凭律所工作证明可参加本次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保险期限
本次实习人员与律所行政人员的保险期限以保费缴交至保险公司之日起算(2017年度省律协的统保期限为2017年5月1日0时起至2018年4月30日24时止)。
本保险年度内首次被保险人参加本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30天。
3、保险费用
每人110元(自行承担)。
二、参保程序
请有意投保人员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周五)18:00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交保费(以缴费确定为准)。参保资料如下:
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分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wqb@szlawyers.com);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分开) (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提供扫描件,发送至wqb@szlawyers.com,并于2017年6月15日止提供原件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维权部;
3、《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工作证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提供扫描件,发送至wqb@szlawyers.com,并于2017年6月15日止提供原件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维权部);。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实习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6月15日18:00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交纳保费,转帐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款内容及缴费人数(通过网银转帐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
户名: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账号:60121000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2、本次保险到期后,今后投保相关工作将按照省律协下发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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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陈炫 联系电话:8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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