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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七届深圳关爱行动爱心典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3日 作者:张晓燕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关爱精神、传播关爱理念,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启动第十七届深圳关爱行动“十佳爱心人物”“十佳爱心企业”“十佳公益机构”“年度推动者”推选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积极挖掘行业爱心典型事迹并积极申报,以彰显深圳律师社会责任和大爱情怀。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一)十佳爱心人物

长期热心公益事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环保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或奉献爱心的事迹感人,对弘扬关爱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关爱事业的发展具有示范作用者;或见义勇为、舍己助人,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者。

(二)十佳爱心企业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关心员工生活,逐步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权益,及时为员工排忧解难;注重人文关怀,劳动关系和谐,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履行社会责任成绩显著的企业。

(三)十佳公益机构

圳市政部依法记的省市国家登记的驻深社会组织,成立 2 年以上,架构健全、管理规范;有性的秀服项目取得色成或突成绩积极公益善项以及益服社会织的新实践。

(四)年度推动者

在关爱行动的组织发动、文化传播、信息交流、项目孵化、整合方面突出性地决了生问公共务平建设地推了深关爱动以全市益事业发展壮大的个人、团队或机构。

二、推荐要求

(一)人选主要事迹以近一两年的为主申报材料要求主题突出、事迹真实、表述清晰、数据准确。

(二)历届已经当选过“十佳爱心人物”(“最具爱心人物”)的,不再参评本届的“十佳爱心人物”评选。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截至2019108日(周二)18:00

(二)申报主体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申报。

(三)提交资料

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以律师事务所账号点击通知下方链接报名,并上传申报资料(word文档及PDF扫描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十七届十佳爱心人物推荐表

2.第十七届十佳爱心企业推荐表

3.第十七届十佳公益机构推荐表

4.第十七届年度推动者推荐表

 

联系人:张晓燕,8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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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报名仅对“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19-09-23 00:00:00 至 2019-10-08 18:00:00(报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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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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