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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立法调研组赴

深圳市检察院及福田、罗湖、宝安区检察院调研

深圳律师网2011329


          

2011 322 (周二)下午1500-1700,在市律协党委张勇书记的带领下,个人信息立法调研组的张丽杰、张志、邓香花、胡汉斌、李魏、郭丽、曹莎等一行8人赴深圳市检察院就个人信息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具体案例和立法态度等进行深入调研。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建柱、公共关系处副处长全小林、检察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刘山泉、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王珂、公诉一处主任科员余宏文、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蒋秋云、公共关系处副主任科员张、福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丽华、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李荣斌、宝安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吴军等领导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首先由张丽杰副书记向市检察院和福田、罗湖、宝安区检察院相关领导介绍个人信息立法调研项目启动的背景、前期工作和调研目的。其次,与会市检和各区检相关领导介绍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了犯罪主体、客体和手段呈现的特点、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范围界定、量化标准、可操作性、法律责任认定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之后,通过有针对性的交流互动,立法调研组成员积极提问,并认真听取了检察院领导的经验介绍和立法意见,开拓了工作思路,提升了调研成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最后,由张勇书记代表立法调研组发言。他首先代表市律师协会、全体律师对市检、区检领导的热情接待和对调研工作的大力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第一,此次立法调研,律协党委肩负了市人大法工委的重托。市人大首次委托律师协会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充分体现了人大领导对律师队伍的高度信任。第二,立法调研的目的不是一定要制定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而是通过调研工作来论证目前在深圳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组成员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中立、客观的立法态度开展各项工作。第三,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律师同检察官队伍一样,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市检和各区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在一线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我们启发很大,丰富了我们调研报告的内容。会后党办将详细整理会议纪要,向市人大法工委、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市司法局党委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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