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8日 作者:骆立园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司法厅于2017年2月16日发布《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你们。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9年7月20日发布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请各律师事务所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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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