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十届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5日 作者:骆立园 责任编辑:刘峰
各相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十届律协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召开(地点详见会议通知)。根据《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章程》规定:“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推举产生。每个团体会员推举一名代表。团体会员代表因转所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代表大会时,该团体会员应当另行推举代表出席会议。”
请各相关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18:00前填写好本所推选的团体会员代表登记表及代表履职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代表签名递交市律协秘书处,逾期视为放弃。具体通知如下:
一、律师代表要求:
依照《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深圳执业律师。”
二、需要重新推举团体会员代表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1、广东乐毅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周俊;
2、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林吉森;
3、广东融关(前海)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罗建斌;
4、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曾迈;
5、广东伟华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丁志祥;
6、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原团体会员代表陈福恩;
二、因本人提交《辞职报告》丧失会员代表资格的律师1人:
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原会员代表叶湘栋。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骆立园
联系电话:8302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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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