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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律协《关于组建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5日 作者:培训委 责任编辑:刘娟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充实省律协继续教育工作师资力量,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整体素质,经研究,拟组建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现将《关于组建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的通知》转发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专业领域和学习课程,划分培训内容类别,主要分类:

(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 宪法民法典

(三) 涉外法治;

国情与经济社会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职业规划、职业伦理;

律师所管理与建设、发展与规范;

律师宣传、推广与品牌化;

律师执业技能与业务提升;

各细分专业领域(可以涵盖省律协全部专业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律师

参加讲师团选聘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广东省执业律师;

3.执业8年以上(201571日前执业);

4.在授课内容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成果;

5.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讲授相关业务领域法律课程5次以上;

6.甘于奉献,自愿承担讲师团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专家学者

参加讲师团选聘的专家学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端正,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法律工作8年以上(201571日前开始从事)

3.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或实践经验,讲授相关业务领域课程10次以上或者具备丰富的服务工作经验,服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

4.甘于奉献,自愿承担讲师团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组织推荐包括省律协委员会推荐和市律协推荐。

个人申报的,应填写《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表(个人申报)》(附件1),由各市律专家学者由所在单位审核加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省律协。

组织推荐的,应填写《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表(组织推荐)》(附件2)。省律协委员会推荐的由主任加意见并签名后统一送省律协秘书处

四、 申报材料要求

(一)律师

1.代理的案件或法律事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

2.提供5次以上的授课证明(如主办单位邀请函、律师协会授课课时证明、讲课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之一);

3.提供授课课件3件以上

4.证明材料、课件等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人技术处理。

二)专家学者

1.提供从事法律教学、科研、涉外仲裁等工作证明等;

2.提供10次以上的授课证明(如主办单位邀请函、律师协会授课课时证明、讲课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从事法律教育工作者可不提供);

3.提供授课课件3件以上

4.证明材料、课件等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人技术处理。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日18:00止。

(二)个人申报

第一步:打印通知下方附件1《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表(个人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其中的内容,并本人签字。

第二步:申请人点击通知下方“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报名入口,以律师账号登录会员系统,进入报名系统,在【附件】处上传《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表(个人申报)》(本人签字版扫描件)及上述第四点申报材料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再点击“立即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完成报名。

(三)组织申报(省律协委员会委员)

第一步:打印通知下方附件2《广东省律师协会讲师团申报表(组织推荐)》,申请人如实填写其中的内容,并本人签字。

第二步:将申报表扫描件(本人签字版)及第四点申报材料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交至申请人本人参与的省律协委员会处。

六、其他事项

对入选的讲师团成员,省律协将组织到省内各市开展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律师执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讲师团成员应当接受省律协的指派参加巡讲工作,按时完成课件编排及省律协交办的培训任务。

 

联系人:

省律协:何晶林润桃

联系电话:020-66826940

市律协:包珮先

联系电话:0755-23600715

附件下载

本次活动报名仅对“ 全市律师(执业8年及以上且在深执业三年及以上,无处罚)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23-07-25 09:00:00 至 2023-08-02 18:00:00(报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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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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