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2日 作者:会员部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各区司法局、新区综合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2016〕13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1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对象
本市 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
二、检查考核的时间
2015年度检查考核时间:2016年4月5日至5月31日。
暂缓考核、重新考核和申请复查的考核时间:2016年6月1日至9月2日。
三、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市司法局负责办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等区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指导、监督各区司法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评定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和对市律师协会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并将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区司法局组织本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将材料和结果报市司法局审核。
(三)律师事务所依本通知,开展自查总结和对本所律师进行考核评议,核对本所及律师在广东省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平台(http://www.gdlawyer.gov.cn/)的信息,向广东省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平台发起年度考核的电子申请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年度检查考核的材料。
四、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档案管理、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基本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执行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监督和指导本所律师代理重大和群体性案件、集体讨论辩护(代理)意见等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是否存在影响律师事务所正常执业等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为本所合伙人(或派驻律师)、聘用律师、实习人员以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组织参加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驻队”城管执法、参与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六)律师事务所代理见证业务情况,尤其要清查是否存在指派律师或律师私自从事违法建筑销售见证业务的情况。
五、检查考核的方式
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以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师协会对中心城区(包括福田、罗湖、南山等3区)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抽查不低于总数的20%(另行通知)。
(二)市司法局重点检查省司法厅指定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被行政处罚或投诉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
(三)区级司法局对辖区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市属律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并与日常行政管理相结合。中心城各区司法局对本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检查不低于总数10%,龙岗、宝安不低于总数20%。
六、检查考核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程序:律师事务所自查、核实网上信息和网上申报及提交书面材料;区级司法局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市司法局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和对市律师协会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向社会公告、结果报送省司法厅备案等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总结阶段(4月 14日开始)
1、自查总结。
律师事务所自查应当与律师的考核评议相结合,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2、信息核对。
完成自查总结后,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省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平台核对本所信息,尤其是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以及党建信息、分支机构设立信息,该部分信息已在“律所信息确认页面”上作了红色星号标示。其中,律所名称、住所、负责人、组织形式、设立资产、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发证日期、合伙人名单或派驻律师名单等字段有错误或未填的,请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或有关证明文件传真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传真号码:83053939),由律师公证管理处核实后修改。
3、网上申报。
信息核对无误后,律师事务所通过考核系统填写本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上报所属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应认真核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上各项记载事项,记载有错漏的,在考核系统上完成修改。
律师事务所向广东省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平台“年度考核”栏目提交电子申请时,应在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栏目中注明考核结果。
(二)区司法局初审阶段(4月18日至4月30日)
1、核实履行义务情况。
市律师协会向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本市律师事务所履行法援情况,连同律师事务所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材料一并转送到市司法局。
本市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及港方派驻律师应当于本次年度检查考核前申请成为我市律师协会特别会员,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市律师协会将情况汇总到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将汇总情况抄送区司法局。
2、律师事务所报送材料。
律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和所在区司法局的规定时间,向区司法局或市司法局报送年度考核书面材料。
设于本市的分所需提交总所年度检查考核的证明材料。外地总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晚于我市,分所可以暂缓提交总所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
各区司法局按本通知自行安排对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对辖区内市属律师事务所的检查。
3、区司法局初审结果。
(1)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标准的,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报市司法局。
(2)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审查时,发现报送的执业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予以补充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市司法局审核(4月18日至5月31日)
1、确定等次。市司法局收到区级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律师事务所2015年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与市律师协会同步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开展审查,并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
2、重新审查。市司法局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和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收到相关投诉、检举、举报的,将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区司法局重新审查或委托市律师协会调查。
3、公示环节。确定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等次评定后,市司法局以分批次的形式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
4、重新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问题,经检查考核发现该所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市司法局责令其在3个月内予以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重新考核。
5、复查程序。存异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自公示日起十日内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查,市司法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5日-10日,各区司法局动员,并部署本辖区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4月13日,联合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培训。
(三)4月14日开始,各律师事务所开展2015年度本所执业情况和执业律师表现情况的评议总结,对年度档案整理和归档。
(四)4月14日-4月30日,律师事务所须指派专人,做好以下工作:向广东省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平台“年度考核”栏目报送电子信息,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材料,跟踪业务办理进程,做好广东省澳门电子游戏银河网站
平台信息更新工作,以及考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五)4月15日-5月12日 ,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到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个人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指定检查律师事务所和管理不规范、投诉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委托新区综合办对新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六)向市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书面材料的时间:
盐田区、前海合作区:4月18 日;
南山区:4月19日-20日;
罗湖区:4月21日-22日;
福田区:4月25日-5月3日;
坪山新区:5月4日 ;
龙岗区:5月5日 ;
龙华新区:5月6日 ;
宝安区:5月6日。
(七)注意事项:
1、上述时间段,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不对外办公;
2、区司法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司法局提交检查考核材料,如有延缓或提前,事前应报告市司法局和告知市律师协会;
3、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同步考核期间,律师事务所如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应向住所地区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申请提前或延迟;
4、住所地在新区或注册地在前海合作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提交考核材料;
5、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临时办公室)设在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7楼会议室;
6、中心城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将年度考核的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市司法局临时办公室;
7、综合本通知,宝安、龙岗区接收材料时间由区司法局自行安排;
8、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只须提交复印件。
(八)5月18日,各区司法局将本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总结报送市司法局。
(九)6月上旬,市司法局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结果报送省司法厅备案。
对拒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或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2016年4月11日
(联系人:林少科,联系电话:8305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