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集中受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1日 作者:维权部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发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集中受理的温馨提示》,现将该院执行案件集中受理有关事项予以告知(具体通知如下),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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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集中受理的温馨提示
为实现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工作实际,本院近期试行了优化执行工作模式改革,执行案件由执行局统筹办理,案件受理地点集中到院本部和横岗法庭。具体如下:
一、院本部立案窗口执行收案范围:
(一)刑事判决、裁定中涉财产刑部分为申请执行依据的案件;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所提出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执行主体变更或追加的案件;
(三)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
(四)“执保”案件;
(五)音像类著作权纠纷的执行案件;
二、除上述案件外,其他执行案件在本院横岗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受理。
院本部执行立案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咨询电话28923115。
本院横岗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原横街道)荷坳长江埔路75号,咨询电话:28626623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