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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组织香港律师与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共话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1日 作者:王颖 责任编辑:刘峰


2016年118日下午,我会组织香港律师与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在第一巡回法庭会议室进行座谈,共话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党组书记、庭长刘贵祥、第一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副庭长周帆、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高晓力、孙祥壮,香港律师会会长熊运信、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香港大律师公会大中华事务委员会主席麦业成、相关律师会前会长、香港前海总商会会长林新强,市律协会长高树、副会长韩俊、秘书长王红参加了座谈。

刘贵祥庭长对香港律师的到访表示欢迎,同时对我会组织律师进驻第一巡回法庭表示感谢,他详细介绍了第一巡回法庭的成立目的、运作机制、运转情况。他认为律师和法官是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好的律师能够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为法官做出正确的裁决提供依据。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人,有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目标,彼此需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律师要尊重和维护法庭秩序,法官要保障律师的合法诉讼权利。他希望与市律协加强互动交流,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长效的沟通机制;希望与香港律师加强法律专业意见探讨,借鉴香港在司法领域的先进经验,共同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谭允芝主席和熊运信会长对我会组织香港律师与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座谈表示感谢,他们介绍了香港的法治环境、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定位以及律师在法庭上的约束机制等,认为第一巡回法庭用开放包容的心态,邀请不同法律人士参加座谈,听取不同声音,向社会展示第一巡回法庭的运作机制、功能和成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步的表现。

高树会长认为法官与律师都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法官与律师是共生共存的关系,他建议:一是通过法律专业问题的交流探讨、司法解释培训、联席会议等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二是建立法官与律师的相互监督交流机制,经常开展互相交流评价活动,进行深层次的自查自纠;三是加强与香港律师界人士充分、坦诚的交流,促进、扩大法治共识。

参加座谈一行人还参观了第一巡回法庭视频接谈室、律师更衣室、律师当事人休息室以及第一巡回法庭律师志愿者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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