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4日 作者:梁海莉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国律师和公证员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司法部决定会同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联合开展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律所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
3.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具备较强的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4.近三年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位置;
5.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执业律师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业界评价较高。
(二)申报材料
各省(区、市)申报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律师事务所,需填报《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并提交其他与涉外业务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材料并加盖公章,1月30日18: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市律协业务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wb01@szlawyers.com。
市律协查询申报律师事务所及该所执业律师受行业处分情况后统一将材料报市司法局。
联系人:梁海莉 联系电话:8302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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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