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月7日 作者: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市执业律师开展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设置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设委员会81个(附件1)。包括工作委员会24个,每个工作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专业委员会57个,每个专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设定。
二、委员、副主任、主任报名条件
(一)工作委员会
1.委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执业年限须在五年以上(2017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两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2019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两年以上。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五年以上(2017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6)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能够完成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7)在任职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在市(区)行业党组织担任职务,且本人曾获市级(律师行业党组织)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获过市级以上党建工作方面的表彰、被评为党建工作示范点或被评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会员处分复查、会员违规行为调查、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年限须在八年以上(2014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
财务监督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现任或曾任市一级律师协会财务相关工作委员会成员,且专业领域与财务相关。
“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现任或曾任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7日后出生)。
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须担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五年以上。
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现任或曾任市一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曾在省律师协会任职。
2.主任、副主任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2)执业年限须在十年以上(2012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三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以上,且具有四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2018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执业年限须在三年以上。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十年以上(2012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8)在任职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一带一路”与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优先从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中选拔。
(二)专业委员会
1.委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五年以上(2017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五年以上(2017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特殊领域的优秀紧缺人才,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不受执业年限条件限制。
(3)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6)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专业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8)在任职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2.主任、副主任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2)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年以上(2012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以上,且具有四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2018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律师须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十年以上(2012年1月7日前开始执业),在本省执业年限不受限制。
特殊领域的优秀紧缺人才,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不受执业年限条件限制。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8)在任职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期间,不存在被终止任职资格、被发监督意见函和辞职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请各律师填写《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报名表》(附件2)或《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报名表》(附件3)并签字,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并盖章后,将原件提交至市律协(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报名时,律师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社会兼职、论文、代理代表性案件或法律事务、获奖情况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
申报人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均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4、5、6)。如未填写承诺书,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拒绝承诺,需接受一票否决的结果。
报名时,每人最多同时申报1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具体如下:
申报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 |
可以同时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
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
可以同时申报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 |
申报担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包括被推荐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
可以同时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成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
申报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包括被推荐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
不得同时申报工作委员会 |
报名工作委员会的人员,可在报名表中按优先顺序填报1-3个意愿,供广东省律师协会遴选。拟报名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如未被确定为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副主任、委员”;拟报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如未被确定为副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委员”。
报名专业委员会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专业委员会,原则上不予调配。拟报名竞选专业委员会主任人选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如被确定为主任候选人,但未能竞选为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副主任、委员”,不作注明的,视为不愿意参与竞选;拟报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选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如未被确定为副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委员”。
四、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0日(周一)至2022年1月27日(周四)下午6:00。
五、委员、副主任、主任产生办法
(一)委员产生办法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二)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产生办法如下:
1.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主任人选通过竞选的方式产生,具体如下:
(1)确定候选人名单。根据报名情况,由会长办公会在拟报名竞选主任的委员中,原则上确定2-3名作为主任候选人。
(2)成立评选委员会。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成立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主任竞选评议工作。
(3)竞选演讲。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时间组织竞选演讲,每位主任候选人演讲时间为3分钟,根据表现,由评选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后确定委员会主任建议名单。未能被确定为主任建议名单的候选人,报名时已注明愿意担任副主任的,确定为副主任建议名单。
(4)决定人选。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确定后,竞选演讲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工作委员会报名联系人:江 兰;电话:(0755)83025757;
专业委员会报名联系人:黄香江;电话:(0755)83020899;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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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