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学》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宣传部
《深圳法学》期刊创办于1986年,每年刊编4期,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主管,深圳市法学会主办,是目前我市唯一专注于法学理论研究的综合性学术期刊。28年来,《深圳法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办刊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市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市法律、法学界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今年年初,市法学会新一届理事会换届完毕,本刊调整了编委会委员和编辑部成员,拟定了编印方案,申请成为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增加刊号和公众微信二维码,并在深圳政法委网站——法学会网页同时推出电子版《深圳法学》。
本刊改版后的主要栏目有:学术前沿、立法与执法研究、司法探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专题、案例评析等。本年度特色栏目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欢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学会会员惠赐稿件,凡投稿者,敬请注意和遵循以下要求:
一、稿件字数限定在6500字以内,统一用WORD文档保存。
二、在保持原稿基本学术观点并征求作者意见的基础上,编辑部可依据选稿标准对原稿件作一定的修改、删节。
三、来稿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作者在文章中要写出150-300字“摘要”,摘要内容应能客观反映稿件主要内容或主要观点,对文章不用评价性语言和概括性语言。关键词3-5个。
(2)稿件中的引文要准确无误,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3)作者简介需包含: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每期征稿截止日期为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的10日。来稿一经采用,即付稿酬。作者在稿件发出三个月后,未收到本刊采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稿底。
五、稿件投稿方式:统一采用16开纸张打印,直接投送到市法学会,并一律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本刊免费寄送对象: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个人会员,新注册登记的市法学会其他个人会员、联络员、文章作者。
七、查看电子版《深圳法学》的方式:登陆“深圳政法网”——“法学会”——“深圳法学”网页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会微信公众账号(law_shenzhen_ok)点击推送文章下方的“阅读原文”进入深圳市法学会网站阅读。
邮寄地址:罗湖区红岭中路1042号深圳市法学会407室;
市法学会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755—82661299 82661108 826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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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学会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