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2日 作者:骆立园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6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文件要求,全省律师所和律师要充分认识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律师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现将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要求律师所在所内组织全所律师不少于4个课时的学习,并于2016年9月12日前形成学习工作记录报市律协会员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骆立园
联系电话:8302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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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