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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税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作者:财委会、税务委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

新个税法将在20191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实现新个税法在实务工作中落地,减少行业涉税风险,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税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拟于1221日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举办相关税收政策培训,本次实务培训将根据个税法的最新进度,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时期的培训会议精神开展,除对个税实体法的原理进行讲述,也将最新的个税申报系统的实务操作也纳入其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主管、分管财务合伙人、律师。

二、培训时间

    20181221日下午14:00-18:00

    三、培训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二楼多功能厅

    四、承办委员会

   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税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五、培训内容

(一)与一般单位涉税实务相关的个税法重点修订内容:个税法修订的内容、综合所得之预扣预缴、经营所得

(二)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合伙人)征管流程及其软件操作

(三)对HR和财务在单位个税管理中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四)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约20分钟)。

    六、参加方式

   现场签到参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倩雯,电话:0755-83025760  胡兵伟,电话:0755-8828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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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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