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税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作者:财委会、税务委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
新个税法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实现新个税法在实务工作中落地,减少行业涉税风险,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税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拟于12月21日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举办相关税收政策培训,本次实务培训将根据个税法的最新进度,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时期的培训会议精神开展,除对个税实体法的原理进行讲述,也将最新的个税申报系统的实务操作也纳入其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主管、分管财务合伙人、律师。
二、培训时间
2018年12月21日下午14:00-18:00
三、培训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二楼多功能厅
四、承办委员会
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税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五、培训内容
(一)与一般单位涉税实务相关的个税法重点修订内容:个税法修订的内容、综合所得之预扣预缴、经营所得
(二)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合伙人)征管流程及其软件操作
(三)对HR和财务在单位个税管理中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四)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约20分钟)。
六、参加方式
现场签到参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倩雯,电话:0755-83025760 胡兵伟,电话:0755-8828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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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