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联席会第一次座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2年4月8日 作者:不良资产委郑惠珍 责任编辑:创新委金振朝
2022年4月6日下午,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协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简称“不良资产委”)发起“5+2”联席会第一次座谈会,市律协五个法律专业委员会:不良资产委、银行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银行委”)、企业破产和解与重整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和解重整委”)、企业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企业破产委”)、个人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个人破产委”),以及两家行业协会:深圳市不良资产处置协会、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不良资产委、银行委、和解重整委、企业破产委、个人破产委各自指派主任团队成员参会,不良资产处置协会秘书长刘晓华、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杨江苏、市律协业务创新委周昌春副主任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不良资产委主任李贵星主持。
会议开始,不良资产委李贵星主任即表达了发起“5+2”联席会的初衷及目标,即旨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紧密相关的五个专业委及两家协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业务拓展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推进“大不良”领域的行业发展。
会议期间,两家协会及专业委均各自介绍了自身的情况并就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结点、优势互补及差异化分工进行了充分的探讨与交流:
不良资产处置协会秘书长刘晓华表示可以针对性地将专业委的业务拓展嫁接到行业协会日常活动中,比如(协会)举办专题沙龙或资产推介会,可由不良资产委或其他专业委提出一个主题交流或资产包来向协会(会员)推介,一方面可以让协会会员更多地了解到法律专业层面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参与的专业委委员由此来进行业务拓展。
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杨江苏则表示破产领域非管理人业务还有很大空间,破产程序中的三个程序和解、重整及清算,专业律师的作用怎么体现,首先需要律师有全局意识和思维,甚至可以从被动到主动来推动程序并从中开拓出业务。
银行委孟晋燕副主任建议联席会议可以考虑与破产庭、破产署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就法院、债权人、管理人各方关心的破产案件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交流,增进彼此理解,提高破产案件工作效率。
和解重整委黄衍能主任提出是否可能借助不良资产处置协会的平台模拟法院的预重整程序,为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的企业的和解重整提供更多的可能也为律师业务开辟一条新路径。
企业破产委迟浩好副主任认同黄衍能主任的提议,并表示区别于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预重整具有自主灵活、节约破产重整成本的显著优点,近两年被各地法院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企业破产委吴旺根副主任提议联席会议也可以定期以专业研讨会的形式召开,并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个人破产委任燕玲副主任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尚属摸索阶段,主要针对的是个人信贷等方面的消费人群,给予这些诚实而不幸的消费者获得重生的机会,个人破产业务非常有前景,希望大家一起合作来拓展个人破产业务,并将个人破产业务推广开来。
通过近三个小时的会议,大家各抒己见,毫无保留地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参与本次座谈会的行业协会及专业委均表示高度肯定这次座谈会的及时召集,为未来五个专业委及两家协会之间的联合互动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也一致赞同以后将通过轮值定期召开“5+2”联席会、建立常态化的长效互动机制来达到优势互补和提升专业化及业务发展的目标。
周昌春副主任代表市律协业务创新委对会议内容的全面性、高效性表示认可,并同时发表了指导意见:联席会既是建立与商协会联动的机制,则重点应不限于专业研讨,而更多的是在于探讨如何拓展业务、拓宽业务渠道,由此普惠更多的深圳律师,为行业带来福音,同时提升深圳律师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