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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信息 | ||||||
姓名 | 刘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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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
性别 | 男 | |||||
所属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
执业类型 | 专职 | |||||
资格证号 | ***** | |||||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 1994年06月18日 | |||||
执业证号 | 144032001101***** | |||||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 | 1994年06月01日 | |||||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 | 2001年01月01日 | |||||
政治面貌 | 民革党员 | |||||
工作语言 | ||||||
业务专长 | ||||||
刑事辩护公司法相关涉外法律 | ||||||
个人简介 | ||||||
刘辉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辉律师执业三十年,现专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合规等业务。刘辉律师现任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名誉会长、深圳市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共四川雅安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校友联谊会副会长;同时兼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新澳门游戏网站入口
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等职务。 刘辉律师曾担任深圳市民革副主委、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常委、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辉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办理了大量刑事辩护与代理业务,以及民商事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现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擅长于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办理了大量职务类犯罪、重大经济类犯罪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1997年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湖南省优秀律师”称号; 2010年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6.21专案组”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 2012年被深圳市司法局授予“深圳市优秀专业律师”荣誉称号; 2013年被评为第二届西南政法大学“十佳杰出律师校友”; 2014年获得深圳市政协优秀提案奖; 2019年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协70年优秀提案奖”; 刘辉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为母校捐资100万成立“浏阳一中长庚教育助学金”、担任中国水安全基金会常年法律顾问、曾为浏阳市镇头镇双桥村镉污染事件免费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还担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水安全公益基金联合发起人,捐资百万元致力美丽家乡建设。 2022年民革广东省委员会授予 “广东民革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经办案例: (一)部分重大社会影响力案例举要 为“E租宝”崔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起诉案提供辩护:“E租宝”互联网平台所属公司的副董事长崔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队律师从在案证据出发,以崔某没有参与非法集资行为,对公司资金来源不知情的角度进行辩护,最终因证据不足为崔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为建筑行业某大型国有企业高管涉嫌单位行贿案件提供辩护:本案涉案金额千万元,经过律师全面、充分的策划及有效辩护,本案最终被定为单位犯罪,被告人构成自首和立功,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为大学生李某“手机超级病毒”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不起诉案提供辩护:某高校19岁大学生不慎将木马程序散播,累计约64万手机用户尝试下载该病毒,团队律师通过分析李某的悔过行为并突出其在软件设计研发方面天赋异禀的特殊情节,为李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使其能继续为社会贡献智力。 为留美博士及杂交酵母艾滋病疫苗发明人孙某职务侵占案提供辩护:原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常委、深圳市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因股东纠纷被合作伙伴举报职务侵占行为,团队律师介入后认为孙某经手的款项去向清楚,通过向市政协、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等方式开展辩护工作,孙某最终被取保候审并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为深圳市某上市公司原董事长罗某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提供辩护:涉案金额8779万元,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两次改变管辖,在法院审判阶段历经三次庭审,团队律师的法律意见与辩护意见被先后被检察院、法院采纳,法庭最终宣判罗某无罪。 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原局长、巡视办原主任肖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提供辩护:本案由中纪委指定云南省监委办理,团队律师代理后,先后前往北京、湖南、海南、云南等地积极调查取证,取得了突破性证据,专业与勇气被有关部门称赞。 为社会轰动的深圳“少女刺字”减轻处罚案提供辩护,本案经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深圳市为书记先后批示应严惩犯罪嫌疑人,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担任审判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首席公诉人,公诉处处长担任公诉人。团队律师受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林某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当庭推翻法医鉴定结论,并将三个罪名成功辩护为两个罪名。 为深圳市龙岗区新闻中心原主任吴某私分国有资产无罪案提供辩护;团队律师通过对案卷抽丝剥茧后勇敢地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法院最后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无罪判决。 为“技术天才”、华为公司前副总裁李某内幕交易案提供辩护: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律意见与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李某获得减轻处罚。 为深圳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李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诉讼无罪案提供辩护:团队律师将案卷细节形成专业意见,被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认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重大经济类犯罪案件 公安部侦办的湖北咸宁“4.15”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上海郑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数亿); 杨某侵犯深圳迈瑞公司商业秘密案; 吴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不予逮捕案; 华泰联合证券高管广某内幕交易案; 原深圳广电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部高级主管李某内幕交易案; 原长江证券深圳福华营业部业务经理张某涛内幕交易案; 钟某内幕交易案; 原京基集团财务龙某内幕交易案; 周某松内幕交易案; 通源石油公司董事吴某内幕交易不予逮捕案; 杜某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融资城”岳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平安集团原秘书罗某某涉嫌挪用资金不起诉案; 中兴通讯原员工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 华为前高管陈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赵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向富士康高管行贿); 腾讯公司QT产品部原总监谢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 (三)重大职务类犯罪案件 原湖南省机械工业厅厅长林某受贿案; 原湖南电线电缆集团公司总经理陈某挪用公款及贪污案; 原涟源钢铁厂厂长宋某受贿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原副庭长利某受贿、枉法裁判案; 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规划处处长陈某受贿案;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原局长冯某受贿案; 南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某受贿案; 深圳市水务局原纪委书记刘某受贿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原副局长谢某受贿案; 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某受贿案; 深圳市卫计委原副主任刘某受贿案;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谢某受贿案;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叶某受贿案;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郑某受贿案; 浙江台州监委第一案黄某受贿案; 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某受贿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原局长、巡视办原主任肖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胡某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类犯罪案件。 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职级)路军涉嫌受贿案中同案被告王某某的辩护人。 (四)其他重大社会影响案件 黄某抢劫、杀人不予核准死刑案; 山东省彭某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死刑二审改判案; 内蒙古二连浩特王某杰非法拘禁案; 民航飞行员孔某危险驾驶不起诉案; 知名网络大V陈某寻衅滋事案;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某虚假诉讼不起诉案;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某寻衅滋事案; 甘肃永靖孔某红强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私藏枪支被害人刑事控告案; 河南“三门峡渑池爆炸案”李某申诉案; 深圳体育馆坍塌事故冯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案; 担任电影《亲爱的》原型父亲孙某法律顾问以及刑事案件受害人代理人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企业合规案件 受南京栖霞区检察院、深圳坪山区检察院委托,担任深圳首宗异地企业合规案件第三方监控人; 担任深圳市光明区第一起企业合规整改案件合规顾问; 担任龙岗区第一起企业合规整改案件合规顾问; 担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深圳某进出口企业涉嫌走私一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合规顾问; 担任深圳市某投资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合规顾问; 担任某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某部分事业群员工的风险防控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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